印尼供电公司的历史开始于十九世纪末荷兰殖民者建立了第一个发电机组。然后电能源企业扩大到公有公司,之前只从事燃气领域,后扩大其业务到电能领域。二战中,日本人控制了电力公司。在1945年8月17日印尼独立日之后,印尼青年在1945年9月控制了电气公司,并把他们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自那时以来,电力部门的历史是一个持续的机构变迁。
1945年11月27日,苏加诺总统建立JawatanListrikdanGas(电力与燃气局),发电能力只有157.5兆瓦。1961年1月1日,电力与燃气局改为BPUPLN(badanpimpinanumum国营电力公司)涉及电力,燃气,和科卡斯(煤炭的一种衍生燃料)。1965年1月1日,bpu-pln被关闭,两政府公司成立,国营电力公司(PLN)处理电能和天然气公司(PGN)处理天然气。机组电力发电能力而达到300兆瓦。70,80,90年代有进一步的机构变迁。
在2002年9月一个新的电力法,文件号20/2002,预示了电力供应行业的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的法律要求五年内结束PLN电力分配的垄断,之后的时间允许私人公司(国内和国外)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电力。所有的公司都使用PLN的现有传输网络。然而,法律被宪法法院在2004废止。结果,电力部门几年里处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一个新的电力法,文件号N30/2009,提供更大的法律不确定性,然而这项法律同样有争议,因为就像早期的2002法的情况,立法终结PLN在行业的垄断。